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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性澤冤在哪裡?(目擊證人篇)

2017/10/27

上報2017年10月26日:張娟芬專欄:鄭性澤冤在哪裡?再審精華回顧之一(目擊證人篇)

張娟芬 2017年10月26日 11:21:00

15年後,鄭性澤終於獲判無罪了。這次的再審於2016年因為檢察官聲請而展開,今年7月、8月每兩周開一次庭,共6位證人出庭。幾乎每一次開庭,都是超過8小時的長期抗戰,中午休息常常過了午餐時間,我們如一群餓孚湧進台中高分院地下室,看到還有一個麵攤開著,就十分感激。 

梁漢璋、張邦龍、蕭汝汶、吳銘堂四人,都是那一夜同在「十三姨KTV」唱歌的朋友。他們之中許多人,根本不知道那驚惶之夜以後,鄭性澤竟然被判死刑。在先前的審理過程裡,法院也傳了他們出庭,所以他們以為,鄭性澤早就沒事了。「我不是早就跟法官說了嗎?」 

一審、二審、更一、更二,四個事實審判決,凡遇到對鄭性澤有利的陳述,就說梁漢璋、吳銘堂的證詞「容係有所顧忌,而屬迴護被告之詞,不足採信」;張邦龍與蕭汝汶也「容係有所顧忌而故為迴護被告之詞」、「附和被告之辯詞」,不採信。 

這次再審,氣象一新,梁、張、蕭、吳四人,到法庭依序接受隔離訊問。KTV的座位如下圖,紅色的三人是這起槍擊案件的核心人物:被害人警員蘇憲丕,以及兩個有殺警嫌疑的人,羅武雄與鄭性澤;藍色的四人,是目擊證人。再審開庭的訊問重點是:槍擊現場,蘇憲丕在做什麼?羅武雄在做什麼?鄭性澤在做什麼?mor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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