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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性澤冤在哪裡?(鑑定人篇)

2017/10/27

上報2017年10月27日: 張娟芬專欄:鄭性澤冤在哪裡?再審精華回顧之二(鑑定人篇)

張娟芬 2017年10月27日 07:00:00

科學鑑定,是鄭性澤再審案關鍵中的關鍵。這要話說從頭了。 

自從2011年鄭案義務律師團成軍以來,陸續提了三次非常上訴與三次再審。法院的門,怎樣都敲不開。我們很快就發現,問題的癥結是再審制度有個不切實際的超高門檻,任憑你再冤,也跨不過去。救援團隊辦了兩次學術研討會,終於催生了2015年的刑事訴訟法修正。 

過去不但要有「新證據」,還必須是「判決前即已存在」的「新證據」,才能聲請再審;也就是說,你不能用新的科學鑑定來推翻一個舊的冤案,因為這個「新」的鑑定,當初判有罪時並不存在。這種莫名其妙的規定,好像在拼命「防堵」當代司法運用科學鑑定來糾正過去的錯誤。 

再審的絆腳石,到2015年終於搬開。此後,新證據就是新證據,無論是判決前就存在的、還是昨天才出現的,只要綜合判斷足以動搖原判決,就可據以聲請再審。同年,台中高分檢即察覺鄭性澤案可能有誤。台大法醫研究所李俊億教授在「蔡墩銘教授追思研討會:鄭性澤案分析與評鑑」研討會上,發表了「鄭性澤案彈道重建報告」,因此陳幸敏檢察官囑託台大法醫研究所,請他們針對槍戰現場進行鑑定與分析。 

台大的鑑定結果,認為蘇憲丕不可能是鄭性澤殺的,陳幸敏檢察官便據此聲請再審,台中高分院也同意了。科學鑑定是鄭性澤案開啟再審的原因,因此,再審的重頭戲,當然就是科學鑑定了。 

結果,兩位鑑定人在法庭上,少見的針鋒相對;更少見的是,他們的對立,對於審判結果完全沒有影響。mor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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