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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以醫師資格來否定人

2018/04/30

蘋果日報2018年4月26日: 不要以醫師資格來否定人台大教授轟法務部「不要以醫師資格來否定人」

《法醫師法》修法後,未領有法醫證照的醫生,不得再擔任法醫;但同時,沒有醫師資格的法醫,也被法務部以違反《刑事訴訟法》為由,無法接案解剖。台大法醫所教授李俊億呼籲:「不要以醫師資格否定人!」並向法務部喊話,若認為非醫生出身的法醫能力不足,「請把標準訂出來。」

■ 法醫證照化初衷:為解決法醫荒

《法醫師法》、《刑事訴訟法》對解剖的定義不一,導致台灣能真正執刀的公職法醫僅區區3人,這不僅讓台灣陷入前所未有的「法醫荒」,且就台灣一年的解剖量來看,3位法醫每人得解剖超過500具遺體,這數字「起碼」是先進國家的2至3倍,引發不少專家憂心台灣司法的效率。

「他們以《刑事訴訟法》阻擋《法醫師法》!」被視為法醫證照化推手的李俊億,2015年在修法時站在非醫生角度,批評當時法醫師掌握龐大資源,他直言在「特別法(指法醫師法)優於普通法」概念下,通過國家考試、擁有證照的法醫,無論是否具醫生資格,都能進解剖室執刀,但法務部卻以《刑事訴訟法》規定「解剖應命醫師行之」,拒絕沒有醫生資格的法醫解剖。

儘管李俊億不諱言:「我們也相信,如果醫師進來當法醫是最好的選擇,」但他強調,從民國38年政府遷台到94年,從醫師轉進法醫僅區區4人,因此當年推動《法醫師法》,才會為有志法醫的非醫生人士,開啟考證照的大門,讓醫生、非醫生都有機會做法醫,但「不能老是這樣等啊!」

■ 質疑醫生做法醫,品質不見得好

「到底醫師當法醫的品質比較高、還是非醫師當法醫的品質高?」李俊億說,法務部總認為讓非醫生出身的人解剖,將有造成冤獄的可能,「(但是像)江國慶、徐自強、洪仲丘、日月明宮的案子,當時的法醫都是由醫生擔任,結果造成的錯誤到現在都沒有檢討!」
 
他進一步指出,上述問題根源在於,過去許多從醫生轉任的法醫,並沒有接受完整的法醫學訓練,「所以很多問題都在這裡產生,比如槍彈重建,病理(醫生)轉過來的法醫根本沒受過這樣的訓練,然後(像是)槍傷,他們可能都沒打過靶,又要怎麼去驗槍傷呢?」mor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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