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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童噴槍命案

2021/08/12

2021年8月12日:二審大逆轉 噴槍奪女童命 生父重判10年

〔記者黃良傑/高雄報導〕三歲鄧姓小妹妹(從母姓)前年被生父鄺男開車載至加油站洗車時,遭噴槍高壓氣體灌嘴致死,橋頭地院一審認定女童把玩誤觸,生父在旁未留意造成意外,依過失致死罪判鄺男一年十個月;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定高壓噴槍需施力七.七公斤才能打出氣,女童指掌最長僅五.三公分,噴槍握把最窄也有五.五公分,三歲十三公斤的女童不可能單手自按噴槍灌嘴,判定被告把噴槍放入女兒口中灌氣致死,昨改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,重判十年。

一審認定女童把玩誤觸 依過失致死判刑

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表示,合議庭認為高壓噴槍有反作用力,就算女童用兩手勉強按壓灌嘴,反射動作會造成她的不舒服和嘔吐,雙手也會自然鬆開,但監視影像顯示被告洗車過程,女童坐在副駕駛座沒移動,噴槍的線也沒有晃到或扯動,合議庭認定女童沒有把玩、誤觸,更不會把噴槍放入自己口中。

法醫所鑑定 確認女童無法握扳機噴氣柱

臺大醫學院鑑定,噴槍高壓氣柱的噴出,並非一觸即噴出高壓,噴槍噴氣柱的壓力要達到預定七.七公斤,必須壓緊扳機,鄧小妹年僅三歲又兩個月,雙手各手指長度根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鑑定,確認無法握緊扳機噴出高壓氣柱。more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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